台灣旅客匯款資訊:
匯款銀行:玉山銀行花蓮分行( 808 )
戶 名:張家寧
帳 號:1023-968-092598
訂房、住房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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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詳細閱讀以下訂房條款須知與退訂同意須知條款,匯款完成訂房手續時視為同意以下之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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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平日須於訂房確認後7天內預付總費用的1/3做為訂金,假日須於訂房確認後3天內預付總費用的1/2做為訂金,逾期未付訂金,民宿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或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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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金匯款後,請來電告知帳號末五碼或傳真匯款單,以利確認完成訂房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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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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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並於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- 本館所有床被單皆送洗消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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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響應實施環保旅店,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包裝備品,同時不提供瓶裝水,請貴賓使用一樓環保飲水機提供飲用水,謝謝您的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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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一律禁止吸煙酗酒、嚼食檳榔,並請保持室內清潔,不便處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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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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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,請勿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
取消訂房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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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房或換日期,須在離住房日7日之前完成,最多僅可換1次,在此規則之外,恕不接受換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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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天災(地震、颱風)導致交通中斷,或經花蓮縣政府及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退還訂金
100%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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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0 天至 1 天之間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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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2 天至 3 天之間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3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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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4 天至 6 天之間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4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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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7 天至 9 天之間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5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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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10 天至 13 天之間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7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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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住房日14天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比例之 100 %
訂房聯絡 / contact info
訂房預約專線 : 0937-837271 ‧ 03-8566711
ID:0937837271
ID:h0937837271
E-mail:aba8566711@gmail.com
花蓮縣合法民宿字第2325